讨债也要合法!强行讨要非法拘禁要获刑

04-24 19:32  

中国利川网讯(通讯员 汪小月)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在当今法治社会,讨债既要合情合理,更要合法。否则,事与愿违,还得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近日,利川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牟某、李某、何某、刘某、林某等五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七个月,六个月,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分别判处刘某(另一债权人)及黄某拘役五个月,缓刑10个月。

2016年7月9日19时许,牟某在利川市凉桥路附近找到欠其高利贷的宋某,遂与同行的林某使用一辆面包车将宋某带至利川市“和谐医院”门前路段要求她还钱。期间,牟某打电话邀约李某、何某、刘某及黄某等人来帮自己要账,通知宋某的另一名债权人刘某来收账。与宋某协商还款未果,牟某示意李某、何某、刘某及黄某将宋某带到面包车上进行拳打脚踢,牟某用棒球棒对宋某进行了殴打,致使宋某身上多部位受伤。随后,牟某指使李某、何某、刘某及黄某用其事前准备的挖锄、铁锹等工具在路边挖坑,扬言将宋某活埋。宋某受到恐吓后向朋友借了17000元给牟某,牟某等人在宋某报警后离开。

7月10日凌晨,宋某到医院检查伤情,牟某及另一个债权人刘某、林某及李某将宋某带至公园路7天酒店房间,采取轮流看守的形式剥夺宋某人身自由,直至7月11日20时许被警察解救,时间长达40小时。经鉴定,宋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案发后,刘某、李某、黄某、何某及刘某(另一债权人)主动向利川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6年7月31日,宋某与牟某等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由牟某等人赔偿了宋某经济损失50000元,宋某向七人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牟某、李某、何某、刘某、林某、刘某(另一债权人)及黄某为索取非法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对被害人采用殴打、恐吓等手段,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牟某、李某及何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刘某(另一债权人)有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牟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林某、刘某、李某、黄某、何某、刘某(另一债权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刘某、李某、黄某、何某及刘某(另一债权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牟某、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七人均取得了宋某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林某、刘某、黄某及刘某(另一债权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上述四人宣告缓刑。

法官提醒,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讨要欠款时切记要走合法途径,不可莽撞行事,更不可采用暴力手段,以免讨债不成,反而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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