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利川市文化体育局 填报人:李锐
事项名称 |
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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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实施主体 |
利川市文化体育局 |
法定实施主体 |
利川市文化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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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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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必须进行该工程的必要性论证,确保无其他可替代工程方案。必须就该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影响进行评估,确保文物安全。 2、必须进行该工程的可行性论证,编制完善的文物保护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3、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必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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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1、申请报告,包括法律依据、理由等 2、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比例不小于万分之一的项目用地平面图,建筑物高程、外观风貌设计等内容) 3、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机构和具有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质机构编制的工程对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文物保护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4、项目所在的市、 县政府关于该项目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5、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 提供由具有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质机构编制的考古勘探报告; 6、涉及世界文化遗产的, 提供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管理机构的论证材料和有关说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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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20 |
法定期限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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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无 |
收费项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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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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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审批股初审—现场勘察—审核决定—颁发许可证件—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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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填写表格 |
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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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说明及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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