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审核

04-12 15:42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利川市文化体育局            填报人:李锐

事项名称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审核

法定实施主体

利川市文化体育局

实际实施主体

利川市文化体育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3、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申请资料

1、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应包括: 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用途。

2、工程位置图和工程设计方案。

3、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该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管理规定和要求。

4、涉及地下遗存的,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法定期限

20

承若期限

10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批股初审—现场勘察—审核决定—颁发许可证件—存档

申请人需填写表格

申请表

重要说明及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