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第三次全州农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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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 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15〕6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州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恩施州是农业大州,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查清我州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动全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统筹城乡发展、深入实施“三州”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州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第三次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时期资料为 2016 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政府决定成立恩施州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全州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本县市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与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农业普查工作。州统计局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恩施州调查队负责组织各粮食生产大县及鹤峰县遥感测量大宗农作物种植面积,并对调查质量和资料进行汇总开发,负责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州财政局负责落实包括遥感测量在内的普查经费;州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发动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水利水产局分别负责农、林、牧、渔业法人组织、生产单位及其服务业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等普查方面的事项;州民政局负责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普查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普查数字地图的绘制等工作。

(三)建立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员的选调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障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三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强化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实事求是编制农业普查经费预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务规定,落实责任,勤俭节约,确保普查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全州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和遥感技术,准确测量全州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恩施州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5日

恩施州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 静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冯忠泽 州委常委、副州长

成 员:王新国 州政府副秘书长

吴 捷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 敏 州统计局局长

宋克传 国家统计局恩施州调查队队长

谢世鸿 州发改委党组成员

刘国文 州财政局副局长

曾 生 州农业局副局长

阳 明 州民政局副局长

刘 进 州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周兴发 州水利水产局副局长

谭鉴锡 州林业局副局长

朱华松 州文体新广局副局长

许 强 州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李臣章 州统计局副局长

王晓云 国家统计局恩施州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黄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臣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州委各部门,恩施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

恩施州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