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深入宣传贯彻新《农药管理条例》

07-27 17:06  

【市农业执法大队  刘仁波】

 今年3月,国务院令第677号公布了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

 市农业局立即行动,多措并举开展新《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截止目前,市农业局系统已掀起学法、普法、用法高潮。

  新《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公布后,市农业局迅速组织全系统农业行政执法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认真领会《条例》修订的意义。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农民节本增收和农药转型升级,修订《条例》十分必要。农药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农药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加强农药管理十分必要。学法规原文,学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领导就《条例》修订答记者问;安排局领导、局机关相关股室负责人、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乡镇农安站负责人参加省、州新《条例》培训会,全面准确掌握新《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条款内涵;组织法律顾问、执法人员开展学法讨论。

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新《条例》及其配套规章。

一是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与全市农资经营者签订责任书,明确要求农药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新《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是悬挂宣传标语,广泛营造贯彻施行新《条例》的舆论氛围。

三是在利川电视台、利川广播电台宣传新《条例》,电视台连续8天播放字幕,广播电台三农热线办专栏一期,重点宣传“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国家、省禁限用农药名录”等内容。

四是编印新《条例》宣传册10000册、禁限用农药名录30000份,发放到全市农业系统干部职工、农资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植大户,利用城乡赶集向农民发放宣传资料,大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五是把宣传活动与专项培训结合起来,既营造良好氛围,又开展新《条例》培训,使宣传活动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市分乡镇组织农资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普法培训,重点培训新《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举办培训会14场,800余人参加培训。每一场培训会,市农业局或乡镇分管领导都到场讲话强调培训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市农业局法规股、农安办、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讲解新《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重点解读新《条例》在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安全使用等方面的要求。特别是把省级农业部门负责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县(市)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负责经营许可审批、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要求,逐项细化、逐条解读、以案释法,多角度解读新《条例》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正确理解和贯彻实施新《条例》的各项规定。

依法加大查处违法行为。622日,市农业局农安办、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农产品生产主体涉嫌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使用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行动,对其生产基地及农资仓库开展执法检查。经初步调查,该农产品生产主体涉嫌有违反新《条例》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即报告并经市农业局批准立案查处。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市农业局将以宣传贯彻《农药管理条例》为契机,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农药,经营假劣农药,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使用禁用农药,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等违法行为,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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