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州供给侧降成本改革,在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基础上,7月4日,州人社局、州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6﹞29号),新出台两项降低企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的政策措施,一是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保底缴费基数由全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降为全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二是将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3.5%调整为3%。以上两项措施每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5250万元。
为深入推进我州供给侧降成本改革,在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基础上,7月4日,州人社局、州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6﹞29号),新出台两项降低企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的政策措施,一是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保底缴费基数由全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降为全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二是将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3.5%调整为3%。以上两项措施每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5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