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人才政策解答

01-04 10:20  

一、人才流动调配

1.问:事业单位人员从外地调入本市有哪些流程?

答:(1)申请调动的个人填写《拟调干部登记表》(一式四份),调入、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本市人社部门;

(2)本市人社部门签署意见后,呈报市编委会审批;

(3)市编委会下达拟同意调入文件后,本市人社部门开具调档函,调入并审核个人人事档案;

(4)档案审查合格后,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并写出考核报告;

(5)用人单位填写《使用编制呈报表》,并持《考核报告》、《拟调干部登记表》到市编办开具《使用编制通知》;

(6)本市人社部门凭《使用编制通知》开具接收函;

(7)申请人回调出地办理《工资转移证》、《工作调动介绍信》;

(8)本市人社部门开具《工作调动介绍信》,申请人到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报到。

2.问:事业单位人员本市调入外地有哪些流程?

答:(1)申请调动的个人填写《拟调干部登记表》(一式四份),调入、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我市人社部门;

(2)本市人社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呈报市编委会审批;

(3)市编委会下达拟同意调出文件后,本市人社部门开具调档函,调出个人人事档案;

(4)外地人社部门接收并审核档案后,开具接收函;

(5)本市人社部门凭接收函下达《工作调动通知》;

(6)申请人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开具《工资转移证》、《工作调动介绍信》;

(7)本市人社部门开具《工作调动介绍信》,申请人到外地人社部门报到。

3.问:事业单位人员本市内流动调配有哪些流程?

答:(1)申请调动的个人填写《拟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入、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本市人社部门;

(2)本市人社部门签署意见后,呈报市编委会审批;

(3)市编委会下达拟同意调动文件后,用人单位填写《使用编制呈报表》,并持《拟调干部登记表》到市编办开具《使用编制通知》;

(4)本市人社部门凭《使用编制通知》下达《工作调动通知》;

(5)申请人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开具《工资转移证》、《工作调动介绍信》;

(6)本市人社部门开具《工作调动介绍信》,申请人到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报到。

4.问: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从他市调入我市有哪些流程?

答:(1)申请调动的个人填写《拟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入、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呈报市编委会审批;

(2)市编委会下达拟同意调入文件或签署拟调动意见后,呈报市人社部门签署意见;

(3)我市人社部门开具调档函,调入并审核个人人事档案;

(4)档案审查合格后,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考核申请人;

(5)用人单位填写《使用编制呈报表》,并持《考核报告》、《拟调干部登记表》到市编办开具《使用编制通知》;

(6)我市人社部门凭《使用编制通知》开具商调函;

(7)申请人回他市办理《工资转移证》、《工作调动介绍信》;

(8)我市人社部门开具《工作调动介绍信》,申请人到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报到。

5.问: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从我市调入他市有哪些流程?

答:(1)申请调动的个人填写《拟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入、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我市人社部门;

(2)我市人社部门签署意见后,呈报市编委会审批;

(3)市编委会下达拟同意调出文件后,我市人社部门开具调档函,调出个人人事档案;

(4)他市人社部门接收并审核档案后,开具商调函;

(5)我市人社部门凭商调函下达《调干通知》;

(6)申请人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开具《工资转移证》、《工作调动介绍信》;

(7)我市人社部门开具《工作调动介绍信》,申请人到他市人社部门报到。

6.问: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市内调配有哪些流程?

答:(1)申请调动的个人填写《拟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入、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人社部门;

(2)市人社部门签署意见后,呈报市编委会审批;

(3)市编委会下达拟同意调动文件后,用人单位填写《使用编制呈报表》,并持《拟调干部登记表》到市编办开具《使用编制通知》;

(4)市人社部门凭《使用编制通知》下达《调干通知》;

(5)申请人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开具《工资转移证》、《工作调动介绍信》;

(6)市人社部门开具《工作调动介绍信》,申请人到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报到。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1.问: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调整有哪些要求?

答:(1)所在单位岗位职数有空缺;(2)拟调整对象符合相应岗位所需条件。

2.问: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调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备案表;(2)拟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3)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调整表一式4份。

3.问: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后岗位怎么处理?

答: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后,根据新单位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能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聘用。

4.问: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后岗位聘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2)事业人员岗位异动职数使用申报表一式4份。

5.问:单位完成岗位聘用以后,需要做些什么?

答:(1)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任)合同,一式3份,报市人社部门鉴证方可生效;(2)用人单位对所聘人员下发聘用文件。

6.问:事业单位人员辞去公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1)聘用人员向单位提交辞聘申请一式2份;(2)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解聘(辞聘)审批备案表一式4份;(3)单位以文件形式下发辞聘通知。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1.问:各系列职称申报条件在哪查找?

答:请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查询,对各个行业职称申报条件、要求都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网址为:http://www.hb.hrss.gov.cn/hbwzweb/html/xwzx/ztpd/zcpd/zcpd.shtml。

2.问:对申报职称学历如何要求?为什么要强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答:除少数民族专业外,申报高级一般要求本科学历为合格学历,以学历而不是学位为准。具体要求详见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文件。职称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其理论基础主要是通过专业教育取得,因此申报职称必须强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3.问:在职称申报时对党校学历如何要求?

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0号)等文件精神,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党校函授教育学历专业与申报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可视为合格学历;不相近的,不可视为合格学历。

4.问:什么是转评申报?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专业技术人员因变换了工作岗位,原有的职称已不符合现聘任岗位的要求,应在新的专业岗位工作一年后按新的岗位职务条件重新进行评审。原则上未取得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证书的,不得转评实行了资格考试的专业系列。转评的条件要求与正常申报要求相同。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应填写《非本专业职务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向卫生、工程、会计、审计、统计专业转评高级职称的,由省职改办审核,其他专业由申报人所在市州、省直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职改办审核。

5.问:什么是破格申报?

答:凡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工作年限、职后学历年限的人员,申报职称均属破格申报。任职年限、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的,原则上不允许申报。

6.问: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基层单位如何推荐?

答:(1)基层单位组织学习、宣传全省职称年度评审政策,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推荐标准;

(2)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进行排序,根据政府职改部门下达的申报控制职数推荐;

(3)基层单位要対拟推荐人员的学历、职称、论文、科研成果和各项考试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推荐参评人员申报基本材料必须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并出具公示证明;

(4)按照各专业评委会发出的评审材料受理通知逐级审核报送。

四、职业技能鉴定

1.问:到哪里办电工证?

答:电工证有操作证和职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之分。办理电工操作证需要到安监部门,办理职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到市人社部门。

2.问:技能人员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要到贵单位哪个股室申请?

答:技能人员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要到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所(419室,电话0718-7291900)申请。

3.问:办理职业资格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2)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

(3)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

(4)2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

(5)确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4.问:如何才能办理职业资格证?

答: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均实行100分制),两科成绩均合格(60—100分)方能办证。

五、军转干部管理

1.问:转业后,军转干部的待遇如何确定?

答:目前军转干部的安置方式有两种,即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其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障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按照当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执行。

2.问:目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就业有没有优惠政策?

答:目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就业有优惠政策。2015年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工作,弘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主题,最大限度鼓励激励支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就业,我省出台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32号)文件。目前,市人社局已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QQ群,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已加入该群,鄂人社发〔2015〕32号文件已传至该群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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