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5 指间利川
近日,公安部紧急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其中提到,要求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1、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2、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3、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电动车使用中的安全隐患
不容小觑!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6年中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达2.5亿辆,电动三轮车社会保有量达5000万辆。在中东部地区,平均每3人就有一辆电瓶自行车,在沿海城市,外来人口较大,电动自行车使用率极高,一个500万人口的城市,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可高达250万辆以上。
电动车风险存在原因是:产品本身问题、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和监管环节的失灵。市场上大部分电动自行车产品已超过国家标准要求的限速和限重,几乎很难找到“国标车”。
如果电动车使用的是铅酸电池,其寿命只有一到两年,超期服役是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的。
电动车引发的这些火灾都有个共同的教训:楼道都堆满了电动车自行车,且多发生在夜间、午间休息时间。
而电动车燃烧实验证明,一旦电动车燃烧起来,毒烟以每秒1米的速度快速向上,所以1楼电动车着火很快会导致整幢楼陷入毒烟密布的状态,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甚至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电动车停放、充电规范
公安部下发的通知中,除了对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做出规定外,还对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及违法通知规定行为的处罚等做出了相关规定:
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
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提醒各位电动车主
千万别在楼梯间、过道乱停车
更不要随便充电!
不要因为图一时方便
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后悔都来不及
来源:恩施电视台
编辑|向俊锦 审核|吴向海 审签|傅小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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