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州劳动监察部门为农民工讨薪近亿元

04-13 16:44  

 21,恩施晚报记者从州劳动监察支队了解到,去年我州劳动监察机构共查处涉及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329件,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31件,共为5244名农民工清欠工资9244.14万元。

  个体民工讨薪难
  家住州城红庙附近的肖华海是一名水电工。2015年,肖华海一直在恩施市龙凤镇一工地上做工,但该公司至今尚有1万余元工资未向肖华海结清。
  肖华海称,他曾多次向该项目负责人燕某讨要工资,燕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诿。后来,燕某又让肖华海向项目部下属包工头易某要钱。但讨要了几个月,肖华海都没有拿到这笔钱。
  劳动监察部门表示,目前损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主要表现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而欠薪成因复杂,需要多个部门共同解决。大多数欠薪都因违法转包分包、拖欠工程款、工程结算纠纷等所致。
  21日上午,该项目部负责人燕某表示,肖华海可持相关票据到他所属包工头处领取工资。
  人社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记者从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了解到,去年34月,州人社局联合州工商局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全州共出动检查人员265人次,检查用人单位252户,清退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上百名劳动者押金6300元,责令用人单位对扣押劳动者身份证行为进行了整改。
  去年35月,州人社局在全州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活动。依法查处了不与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不按规定支付工资等违法用工行为,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建设领域劳动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工程项目监管制度、工伤保险的落实力度,对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将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查处。
  同年,开展防暑降温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参与执法人员68人,共检查用人单位1027户,涉及劳动者18965人。发现违反防暑降温规定行为22件,其中,在高温天气未安排轮休或缩短工作时间类违法行为16件,未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类违法行为6件,未发现其他违反防暑降温规定行为。经责令整改,发现的违法行为均得到了纠正,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开展职工带薪休假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全州共出动检查人员76人次,印发宣传资料6730份,检查用人单位558户,涉及劳动者28192人。经查,未依法安排职工年休假案件22件,未依法向职工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案件1件,责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案件1件,责令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年休假案件8件,责令向职工支付赔偿金2.2万元。通过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从去年11月下旬开始,人社、公安、住建、交通等8个部门联合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目前专项检查活动尚在进行中。
  从源头制止恶意欠薪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从源头制止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在学习和考察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该支队起草《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过近1年的努力,201512月初,州政府颁布实施此办法。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于工程项目开工前在银行设立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只能用于支付建设项目工人工资,专款专用,不得办理其他结算业务。建设单位与总承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时、总承包企业在进行工程专业分包或者劳务分包时,应当在合同中载明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相关信息,以及劳动者工资拨付办法。
  建筑工程开工时,建设单位应将工程总造价的15%作为工资准备金及时划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交通、水利等工程开工时,建设单位应将年度拨付工程款的12%作为工资准备金及时划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安排,也可按年度施工投资计划的10%划入。施工企业应确保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每月金额不低于总工程款的3%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的拖欠工资行为,以及包工头打着“讨薪”旗号讨要工程款的现状,建立了用人单位工资预储制度,从源头上将劳动者工资和工程款剥离开来。
  来源:恩施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