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检察院被湖北省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

02-09 08:54  

本网讯(通讯员 陈祚胜)近日,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中,被省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恩施州仅该单位获此殊荣。

2017年以来,该院积极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法律监督重点,扎实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和涉案企业修复生态,促进了利川绿色发展。该院成立驻谋道派出所检察室、巡回检察室、9个检察巡回服务组和5个工作专班,与利川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通告》,建立保护生态环境联席会议制度,摸排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线索43条,查办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8件9人,批准逮捕10件12人,提起公诉23件25人,监督立案9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张雪樵副检察长、省人民检察院王晋检察长、州人民检察院刘恒明检察长到利川调研,均对该院法律监督、公益诉讼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严肃查处土地资源领域犯罪。利川某公司未按建设用地程序办理用地手续,租赁村民土地用于厂房建设,导致大面积一般农田被毁坏。该院监督市国土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冉某立案侦查。利川市忠路镇梨山村三组村民筹资新建通组公路,该组组长龙某在未按建设用地程序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林地新建通组公路及倾倒渣土,导致大面积林地被毁坏。该院监督市森林公安局对龙某立案侦查,同时建议市林业局督促有关人员就毁坏的林木及时开展补植复绿。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林地恢复面积30余亩。原利川市国土资源局干部黄腾利用单位管理漏洞,私藏盖有公章的空白土地使用证和相关地籍资料100余套,伙同熊贤英等人采取私拆、替换、添加地籍档案等方法,违法给他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86个,集体土地使用证7个,面积共计21817.5平方米。该二人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经该院立案侦查、提起公诉,黄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罚金200万元,熊贤英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50万元,有力地保护了土地资源。判决后,该院2次向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检察长3次约谈其负责人,督促其依法收缴注销该二人违法办理的土地使用证,有力助推了美丽利川建设,该案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反渎职侵权优秀案件”。利川市现代矿石场和众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场采石场关闭后,未按规定履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该院立案调查并履行诉前程序后,由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利川市国土资源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利川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法院判决督促涉案企业治理恢复地质环境并复垦土地近50亩。

严厉打击林业资源领域犯罪。利川市溜子湾矿业公司临时占用林地违法开采煤矸石致所占林地植被87.7亩毁坏。该院履行诉前程序后,由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对利川市林业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利川市林业局根据法院判决督促涉案企业补植复绿近200亩。2017年4月初,该院通过一起已移送审查起诉的盗窃集体山林高山杜鹃案发现,该案另一名当事人曹某也涉嫌盗窃,遂监督公安机关对曹某以盗窃罪立案侦查,同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当地党委、政府加强集体山林植被保护。

大力惩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吴某等3人将深埋死牛挖出后肢解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严重危及群众健康。该院监督公安机关对该3人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该院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并支付牛肉销售价款十倍赔偿金48900元,在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有力震慑了犯罪。该院举一反三,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该案为湖北省首例由基层检察院办理的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公益诉讼精品案例。该院监督立案的黄某等5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两项监督’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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