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城市管控区内违规栽种苗木等行为的通告

02-26 10:15  

201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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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推进我市城市建设,拓展城市骨架,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利川市城市总体规划》 《利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村庄、集镇规划,现将严禁在城市管控区内违规栽种苗木等行为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城市管控区是指为拓展城市骨架,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环境而管控的区域,既包含城市规划区,也包含部分非城市规划区,其范围如下:

市直单位:市林业科学研究所辖区。

东城街道办事处:所有社区和村。

都亭街道办事处:所有社区和村。

元堡乡:青龙村、忠孝村、小塘村、花秋村、元堡村、朝阳村、洛阳村。

凉雾乡:双井村、陈谷村、狮子村、旗杆村、老河村、大岩村、官屋村、凉雾村、池谷村、老场村、铁炉寨村、水源村、钟灵村、诸天村、群凤村。

二、管控内容

(一)管控区内相关部门要严格政策和程序办理房屋新建、改建、扩建等审批手续。城市规划区内只办理危房翻修手续;非城市规划区必须符合建房条件,严格按程序报批后方可新建、改建、扩建。

(二)管控区内(经市政府批准的项目除外),禁止非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村(居)委会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三)管控区内外来人口迁入、现有人口分户等户籍变更手续,应征求村(居)委会及乡镇(办事处)意见,严格按户籍管理规定进行办理。

(四)严禁管控区内非法挖沙取土、采石采矿和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名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等改变土地现状的行为。

(五)严禁在管控区内私自埋(铺)设地下(上)管网、修建房屋、修筑围墙、搭建临时工棚等非农业建设行为。

(六)严禁非法侵占已收储土地、国有资产及村集体土地、林地等行为。

(七)严禁对拟征土地上房屋进行突击装修,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窖酒等行为。

(八)严禁在管控区内乱埋乱葬或在耕地(含自留地和承包地)和宜林地埋葬遗体等行为。

三、管控时间

自2018年2月14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

四、有关要求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所涉及的相关乡镇村组、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实行责任划分、清单管理,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管控区范围内的各种破坏和改变土地现状的行为。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征收土地房屋时,对“抢栽、抢种、抢建、抢装、抢窖和非法流转土地、山林”等一律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举报电话:市“三违”办 0718—7264373;市国土资源局 0718—7286428)。

特此通告

利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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