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社会救助标准又提高了

03-07 17:47  

中国利川网讯(通讯员 董玉明)3月7日,笔者在利川市民政局获悉,全州社会救助再次提标。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 和《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374号) 有关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州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

城市低保标准由480元人月调整为56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500元/人年调整为4200元/人年。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以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960 元/人月调整为112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728元,照料护理费392元。 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1060元/人月调整为122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728元,照料护理费492元。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1897 元/人月调整为2001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728元,照料护理费1273元。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5700 元/人/年调整为7200 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费5460 元,照料护理费1740元。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6300 元/ 人/年调整为7200 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费5460元,照料护理费1740元。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7200元/人/年调整为8400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费5460元,照料护理费2940 元。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20379元/人/年调整为20739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费5460元,照料护理费15279元。

孤儿养育标准: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960 元/人/月调整为1120 元/人/月。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1536 元/人/月调整为1792元/人/月。

低收入家庭标准:低收入家庭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的1.8倍确定。

据了解,以上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