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消费返利进行风险提示的公告

03-12 10:19  

2018-03-09

来源:本网[字号:大 中 小]分享到:

国家部委、各级处非办已多次就“消费返利”、“购物返本”、“三角消费返利模式”等进行风险预警,现就有关运营模式再次进行风险提示如下,提醒市民防范风险:

  一、国家公安部等5部委于2012年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高额消费返利”类网站涉嫌违法犯罪问题预警提示》,详细介绍“消费返利”、“购物返本”运营模式特征,提醒广大群众认清相关平台网站及其运营模式的实质,自觉抵制,拒绝参与,防止自身利益受损。

  二、根据国家部委和各级处非办风险预警提示,“消费返利”、“购物返本”、“三角消费返利模式”资金安全无保障;消费返利模式的资金链脆弱,须通过大量的后期加入者的资金来弥补前面的亏损。如无其他外来资金注入,崩盘可能性较大;平台资金链断裂或第三方平台卷款逃走的可能性较大。同时,个别平台企业夸大或虚构此类运营模式的盈利前景,在实际经营收入及利润无法支撑的情况下,通过发展人员和非法吸收资金维持运转,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侵害群众和单位的合法权益,损害正规电子商务企业和行业形象,已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

三、请广大市民认清风险、自觉远离。一旦参与而导致利益受损,风险自行承担。如市民发现我市辖区相关平台企业通过上述模式从事传销、非法集资等不法行为,请主动向工商、公安部门提交证据或线索,共同维护我市经济金融市场秩序。

  附件: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关于“高额消费返利”类网站涉嫌违法犯罪问题预警提示

  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郑重提示:

  近期,多家以“消费返利”、“购物返本”为运营模式的网站及所属公司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现初步查明,涉案网站以高额返利或回报为诱饵,按层级发展会员、代理商、加盟商加入,收取巨额佣金,获取非法利益;一些会员、加盟商、代理商受高额返利诱惑,投入大量资金,虚构商品交易,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从中牟利。对部分网站及所属公司进行司法审计发现,不少处于亏损状态。

  此类网站具有以下七个特点:

  一、以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获得全额、定期返本等高额回报或收益为宣传内容,诱惑群众加入;

  二、鼓励加入者发展会员、代理商、加盟商,并按照发展下线或变相发展下线的数量和消费金额,对先加入者予以晋级和支付报酬;

  三、存在大量虚假交易行为,即部分加盟商、代理商、会员等在无实际商品交易的情况下,通过直接缴纳一定比例佣金获取高额返利或报酬。

  四、返利及支付报酬的资金主要不是来源于商品销售的收入,而大多来源于加盟商、代理商、会员缴纳的费用;

  五、大多数加盟商通过抬高商品价格,把应由自己承担的向网站缴纳的费用转嫁给会员;

  六、大多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七、“高额消费返利”、“购物返本”等经营模式违背市场经济规律,资金运转不可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网站无法继续经营,多数加入者所投入资金难以收回。

  一些企业夸大或虚构此类运营模式的盈利前景,在实际经营收入及利润无法支撑的情况下,通过发展人员和非法吸收资金维持运转,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侵害群众和单位的合法权益,损害正规电子商务企业和行业形象,已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

  请广大群众认清上述网站及其运营模式的实质,自觉抵制,拒绝参与,防止自身利益受损。同时,欢迎广大群众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积极建言献策,广泛参与整治,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障电子商务行业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利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利川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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