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网络食品防火墙

07-26 16:23  


  即将实行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什么特点?具体如何操作?日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食品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六大举措圈住网络食品


  一是强化平台和经营者义务  《办法》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可靠性和安全性以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等义务,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登记审查等制度、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检查经营行为、发现入网生产经营者严重违法行为时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义务。
    二是细化严重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  《办法》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的、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和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应当对其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三是明确违法行为的管辖  《办法》规定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查处,由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因网络食品交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也可以由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违法行为结果地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消费者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问题进行投诉举报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等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四是强化调查处理职责  《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可以进入当事人网络食品交易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可以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可以调取网络交易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等。
    五是细化抽样程序  《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网络购买样品进行检验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抽样单。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
    六是明确了责任约谈的情形  《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蔓延的;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等情形。


                                    遵循“依法、属地”原则监管


  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速,2015年网络零售交易额已达3.88万亿元,网络食品经营具有信息准确、交易快捷、交易跨地域等不同于食品实体交易的特点。同时网络食品安全作为新生事物也是全世界的一个监管难题。网络食品监管面临着经营主体多、地域范围广、技术水平高、法律复杂、监管能力不足、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程序不明确等问题。
  《办法》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抽检结果需承担责任,检验结果表明食品不合格时,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封存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办法》同时还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抽检上的义务和责任:一是应当依法制止不合格食品的销售;二是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联系方式不详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协助通知;三是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无法联系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停止向其提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
    在网络食品经营监管中遵循的原则是依法、属地,同时,监管部门内部有一个案件查处当中的协查制度。最重要的一点是公众投诉举报的渠道是敞开的。所以13亿老百姓在什么地方,监管就应当在什么地方,因为食品安全法要依靠社会共治。在食品安全问题上,需要靠全社会、靠公众、靠企业、靠新闻媒体共同参与。


                                        第三方交易平台责任重大


  在网络食品的经营监管当中,第三方平台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第三方平台对于入网食品经营者依法管理、有效管理是确保食品在互联网销售当中监管的重要环节。第三方平台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作为一家企业,参与市场的竞争,参与市场的发展,它本身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办法》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法当中对互联网销售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措施能够落到实处。
    对第三方平台加强了监管,消费者有了问题是不是可以找第三方平台主张权利?如果第三方平台由于它自身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时候,第三方平台应当接受政府执法监管部门对它的相应处罚,食品安全法当中有很详细的规定。比如没有履行审查义务,使一些无证照的或者没有许可证的经营户进入平台从事食品经营,就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这是一个处罚的问题。
    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在研究起草《网络订餐的办法》,要求把店面、店堂等客观、公正、真实地展示出来,要把证照和真实的状况在网上向公众展示,在获得知情权的情况下,让消费者充分选择,让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起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