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利川网讯(通讯员 陈群)一男子因自己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心怀不满,为泄愤怒,居然在朋友圈发图文辱骂执勤民警。3月14日,利川市公安局对公开辱警嫌疑人谭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3月13日上午10时许,利川市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城区胜利路开展交通巡逻检查。当执勤民警对一辆号牌为鄂QDUXXX白色丰田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该车辆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大队给予该车驾驶人罚款20元记1分的处罚。
该车驾驶人现场对处罚无异议,并在《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3月14日上午,一网友在朋友圈发出了“出来做个全丢被‘狗’咬了一口”,并在附图中发出了一张《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这则朋友圈发文引起社会人员关注并造成不良影响。
执勤民警在朋友圈发现这一警情后,经进一步核实,图中所附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正是利川市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于3月13日对城区胜利路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白色丰田小轿车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民警立即向利川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报警。
接警后,办案民警根据相关信息锁定了嫌疑人,并通过信息将嫌疑人传唤到治安大队。
经查,嫌疑人谭某,家住利川市南坪乡。到案后,谭某如实陈述自己当天在朋友圈发图文公开辱骂民警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利川市公安局给予嫌疑人谭某行政拘留5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