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检察院:一份特别的承诺书,助推生态修复

03-23 11:00  

本网讯(通讯员郑红 陈小玲)“我非常愿意在我砍树的地方重新培植树木,保证修复好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弥补生态损失,也愿意到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参加植树活动。”3月20日,涉嫌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嫌疑人廖某某向利川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承诺,并提交了详细的“补植复绿”承诺书。这也是自利川市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成立以来,第一位到基地植树的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当事人。

2017年农历冬月初十左右,犯罪嫌疑人廖某某雇请他人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砍伐其购买的本市凉务乡纸坊村3组姚某某家山林马尾松108株,经鉴定活立木蓄积达24.5243立方米。

在办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廖某某一直都表示愿意将破坏的地方进行生态修复,希望通过补植复绿、以及在示范基地参加植树活动等方式来弥补生态损失。“廖某某承诺生态修复,还有自首情节,家里还有一位瘫痪在床的父亲需要照料,因此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办案检察官介绍说。

据悉,3月12日,利川市检察院联合该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市司法局,成立了两个“利川市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保护示范基地”,该基地集生态恢复性、公众参与性和宣传教育性于一体。对于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案件,鼓励涉案当事人就地修复,当无法就地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时,责令其采取自行修复或自愿缴纳修复金雇请修复等方式到该基地补种法定数量的树木,对诉前修复生态者依法从轻处罚。

对于生态修复情况,承办检察官将对其承诺事项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承诺兑现,生态得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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