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2018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申报公告

03-28 09:01  

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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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时间

  (一)2018年春季学期

  2018年3月20日0时开始至2018年5月20日24时截止

  (二)2018年秋季学期

  2018年9月20日0时开始至2018月11日20日24时截止

  注:所有申报学生必须上传由就读学校开具的当期学籍证明,未在申报截止时间内上传有效学籍证明的视为无效申请。(学籍证明是指学生在校开具的《湖北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学籍证明》,当期申报必须使用当期开具最新证明,即学籍证明出具的时间必须符合当期申报时间。上传过期、涂改、无公章或其他非正规模板证明均视为无效学籍证明。学籍证明见附件,也可登陆湖北省扶贫办网站主页,在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二、申报方式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申请,通过手机安装“雨露百事通APP”进行申报(仅支持安卓系统手机)。按提示要求进行操作,邀请码无需填写,已注册用户如忘记密码,可用注册手机号码找回或重新用新号码进行注册。(在手机中搜索下载“雨露百事通”进行安装,可在微信中添加“雨露百事通”微信公众号获得详细申报流程指南,申请人必须填写学生信息,没有安卓智能手机的可借用其他人手机进行申报,每个手机电话号码仅能注册申请一次,已申请提交的不能进行多次申请提交,利川市户籍学生咨询QQ群号:327655902)

  三、受助对象及条件

  受助对象享受扶持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是指经精准识别进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象(含已脱贫,且未备案为“已脱贫不享受政策”的对象)。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全国中、高等职业教育。是指贫困家庭子女在籍学习(含实习期),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的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高职学生,按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户籍所在地,通过申报软件按按时进行分学期申报,通过审核、公示后予以分学期享受扶持政策。

  4.享受扶持政策的学生,采取直补到户的方式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户家庭。

  四、扶贫助学补助标准

  扶贫助学补助标准自2017年秋季学期调整为每生每年5000元,分期申请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补助资金分学期发放。(即:春季学期申报审核通过后补助2500元,秋季学期申报审核通过后补助2500元)

  五、审核时间

  (一)系统审核时间

  2018年春季5月21日至2018年6月10日

  2018年秋季11月21日至2018年12月10日

  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数据比对,审核申请对象贫困资格和学生在校在籍信息。

  (二)公示公告时间

  2018年春季6月11日至2018年6月18日

  2018年秋季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17日

  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贫困家庭所在行政乡、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内容留存照片,上传管理服务系统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后由市级扶贫部门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三)补助发放时间

  2018年春季2018年6月30日前

  2018年秋季2018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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