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执结一起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行政处罚决定案

04-11 10:38  

2018-04-10 指间利川

今天,利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前往涉案房屋所在地,成功执结利川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一案。

拆除现场

2008年2月,牟某某与吴某某对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牟某某本人及其他三位村民的承包地进行平整,同年8月谭某入伙参与土地平整。

2009年,三人在平整后的土地上修建房屋和围墙,截止2018年,涉案房屋已违建五层之高。

2016年,市国土资源局对三人的上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随后向三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三人均提出了陈述和申辩,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

市国土资源局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三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

三人在法定期限内即未履行该处罚决定,又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经利川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催告,三人仍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为此,利川市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执行。

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利川市国土资源局对被执行人吴某某、牟某某、谭某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三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依法催告后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拆除的违法建筑

截至下午5点,利川市人民法院在公安、东城街道办事处、城管、“三违”整治办、人民医院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顺利拆除了房屋,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编辑|周青帝 审核|吴向海 审签|傅小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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