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胜海、杨华明、易锐等9人违纪案件的通报

04-13 15:00  

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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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利川市纪委对杨胜海、杨华明、易锐、鄢红吉、林明池、刘兴权、冉明、谭英宪、杨锃等9人的违纪案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原文斗乡梁家山村党支部书记、委员和村委会主任杨胜海违纪案

杨胜海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文斗乡梁家山村党支部书记、委员和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工作纪律,违规给不符合条件的五名亲属和四名小组长办理低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低保救助金9715元,据为己有。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胜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影响期二年,对其违纪款全额追缴,上交国库。

二、文斗乡梁家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华明违纪案

杨华明身为中共党员,梁家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反群众纪律,对低保贫困户汪某某的房屋修建工程推诿扯皮,导致其无房居住,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工作纪律,将原村委会办公楼出售的3万元,未及时缴入“三资”监管代理中心资金专户和备案,直接用于购买新建村办公楼的土地;没有按规定召开村支两委会议,且未签订承包合同,直接找柳某某修建村办公楼,工程建设期间也未向政府提供报备资料;违反生活纪律,以打麻将形式“带彩”娱乐,造成不良影响。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华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原市容环卫局职工易锐违纪案

易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犯贩卖毒品罪,2017年8月29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易锐开除党籍处分。

四、忠路镇老屋基中小学教师鄢红吉、汪营镇兴盛小学教师林明池、忠路镇老屋基中小学副校长刘兴权、利川市第二中学副校长冉明等4人违纪案

鄢红吉、林明池、刘兴权三人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导致其不符合条件的女儿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上述违纪情况,2017年被利川市大数据监督检查发现。

冉明身为中共党员、利川市第二中学副校长,在分管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八名学生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鄢红吉、林明池、刘兴权、冉明党内警告处分,对其违纪款全额追缴,上交国库。

五、柏杨镇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谭英宪违纪案

谭英宪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柏杨坝镇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该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及其亲属共5人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回头看”剔除“硬伤户”工作中,未将张某某等5人从系统中剔除,直至2017年8月大数据比对才剔除系统。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谭英宪党内警告处分。

六、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职工杨锃违纪案

杨锃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管理与执法股股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未依法对位于都亭办事处桃花村七组的吴某某超层超面积建房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下,认定其符合规划验收条件,违规给吴某某办理《利川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锃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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