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3万元,利川已有32辆“黑车”被处罚!

04-13 16:58  

2018-04-12 指间利川

这两天,家住利川市柏杨坝镇八台村的驾驶员陈某主动到市运管所缴纳3万元罚款,这是今年第二起“黑车”驾驶员主动缴纳罚款的案件。

咱们来看看究竟是咋会事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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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陈某驾驶鄂Q2UXXX客长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载客8人(核定载人7人)从柏杨坝到地坪被运政执法人员查处。

执法人员对驾驶员和乘客分别取证后,认为陈某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违法经营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市运管所向陈某下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陈某放弃听证权利,主动缴纳罚款。

今年以来,市运管所加大对“黑车”打击力度。加强“面上”管控,成立2个工作专班,对“黑车”聚集地(火车站周边、行政服务中心至西门路段、实验小学至土产路段、南门桥下、北门)进行重点监管,挤压“黑车”生存空间。

加强“线下”打击,对市民反映强烈、“黑车”猖獗的重点线路(汪营、团堡、忠路、建南),抽调精干力量,采取错时上班、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精准”打击。

同时,还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通过城区(乡镇)LED屏、电视、网络、短信等形式,让广大市民增强“珍爱生命 拒乘黑车”意识。

至4月初,该所已暂扣从事非法经营“黑车”19辆。

那么接下来,就由小编来给大家科普一下

与“黑车”相关的知识吧!

什么是“黑车”?

“黑车”就是那些不具备从事客运经营技术条件,驾驶人不符合客运驾驶资格,没有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没有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和定期维护保养的车辆。

乘坐“黑车”的危害

◆ “黑车”不定期维护,车况差,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 “黑车”驾驶员没有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意识差,也容易因驾驶员原因发生交通事故。

◆ “黑车”大多数只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无力赔偿,乘客的利益得不到根本保障。

◆ “黑车”被从事黄、赌、毒等非法活动的人员所利用,影响社会稳定。

发现“黑车”怎么办?

◆ 向当地村安全员报告。

◆ 向当地安办、交通综合执法中队和交警中队报告。

◆ 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

◆ 劝导“黑车”因其影响公共安全不要 非法经营。

◆ 劝导乘客不要乘坐“黑车”。

怎样辨别“黑车”?

◆ 查看车身

从事农村客运及村村通客运的车辆车身颜色是统一的,并有“利川市农村客运”、“XX乡(镇)村村通客运”字样,车身还有企业名称,监督电话。如果没有这些标志,说明这辆车可能是“黑车”,千万不要搭乘。

◆ 查看车牌照

车辆上路必须有交警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牌照。车牌照模糊不清或者制式不相同,甚至没有牌照的极可能为“黑车”。

◆ 查看线路标志牌

合法运营的车辆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线路标志牌。如是自制的线路牌牌,必定是“黑车”。

◆ 查看司机态度

“黑车”不按时发车和运行,可能低价、超载并四处揽客。上车前后态度变化大,遇交警、运管设岗检查故意躲避。

“黑车”将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止2018年3月,市运管所已将32起涉嫌非法营运“黑车”(处罚3万元)案件送市人民法院执行。

安全乘车知识

◆ 乘坐有交通部门认可、有营运资格、性能良好、保险齐全的正规客运车辆,不乘坐黑车、货车、超载车等不正规车辆。

◆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等危险品上车,主动系好安全带。

◆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不要随意开启车门、乱动车内应急设施、不要向车外乱扔物品。

◆ 车未停稳不能上下车,下车后过马路,必须一看二慢三通过,确保安全。

◆ 如果车辆发生故障,乘客必须迅速离开车辆,到安全区等候。

◆ 乘客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乘车途中监督驾驶员不接听、拨打手机,不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

利川运管所在此提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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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每一位市民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和正常的营运秩序,请您:拒乘“黑车”,从我做起。

拒绝“黑车”,就是关爱生命;拒绝“黑车”,就是从源头上铲除非法营运滋生的土壤。

举报电话:0718-726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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