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出台新规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05-21 08:50  

本网讯(通讯员袁利超 连曼妮)5月18日,利川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上下积极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助推打好“三大攻坚战”,提升美丽利川、幸福利川、法治利川建设水平,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实施意见》指出,强化支持保障,迅速形成支持检察公益诉讼的强大合力。市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将相关部门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和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效能建设考核,将领导干部干预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内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加强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定期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专项报告,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要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推动相关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向检察机关开放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和数据库,建立重大情况通报制度、联合培训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于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移送的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检察机关;对于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要移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干预、阻扰检察机关正常办案、不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拒不整改或履职、不依法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级行政机关要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取证、诉前程序、起诉工作等方面与检察机关加强协作,全力配合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对于检察机关开展调查取证,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单位、组织、公民应当配合支持,提供便利,不得推诿、阻挠、隐匿文件资料。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和诉前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并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对已经判决的公益诉讼案件,要按照判决内容不折不扣执行。

《实施意见》强调,立足公正司法,继续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走在前列。市人民检察院要处理好依法监督、维护公益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规范监督,严格监督范围,突出监督重点,重点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推动解决重大民生问题。提升监督能力,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提出诉前检察建议与提起公益诉讼并重,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形成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市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时受理、审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及时研究解决审判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生效公益诉讼裁判执行,保障执行效果。

《实施意见》强调,增强法治意识,积极营造理解支持检察公益诉讼的社会氛围。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要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积极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公正规范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要通过参与、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与检察机关形成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向检察机关举报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宣传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制度规定、重大成效和典型案件,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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