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集资案例十一] 公安机关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典型案件

06-20 16:33  


  1、“钱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据江苏省南京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2年以来,张小雷等人依托钱宝网网络平台,以完成“广告任务”可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巨额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目前,检察机关已对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中晋公司”集资诈骗案。据上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2年7月以来,徐勤等人利用中晋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以“中晋合伙人计划”名义设立虚假股权私募基金产品,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涉嫌集资诈骗犯罪。为规避查处,有关涉案公司支付业务员高额返佣,由业务员向投资人承诺10-25%的年化收益。目前,法院已对该案开庭审理。

  3、“龙炎公司”非法集资案。据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立案侦查,2015年2月以来,杭州龙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定方等人在自有资金短缺并且明知返利模式必然亏损、无法持续履约的情况下,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并以虚夸投资项目、虚假宣传公司上市等方法骗取投资人信任,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骗取资金,涉嫌集资诈骗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2018年1月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宣判。

  4、“京金联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据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立案侦查,2014年6月以来,王灿等人利用京金联武汉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借款项目和基金为名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目前,检察机关已对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5、“臻纪文化传播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据重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马永彤等人利用重庆臻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向社会宣称其在全国范围内签约艺术家为其提供字画等艺术品,鼓吹这些艺术品的增值潜力大,打着购买后委托公司销售分红、第三方公司团购增值等幌子,以支付“预付定金”方式定期分红、到期回购返本等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嫌犯罪。2017年8月,重庆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宣判。

  6、“善心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据湖南等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6年5月以来,张天明等人利用广东深圳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拉人头”等方式发展会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

  7、“五行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2017年5月,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依法对宋密秋及其控制的“五行币”系列传销犯罪团伙进行查处,潜逃境外4年多的宋密秋被缉捕回国。经查,2012年以来,宋密秋等人长期在境内外从事传销犯罪活动,先后推出“云数贸联盟”、“中国国际建业联盟”、“云讯通”等十余个传销平台,假借“爱国、慈善、扶贫”的旗号,以销售“原始股”“虚拟货币”等为名,以动态、静态收益为诱饵,采取“拉人头”方式不断发展人员加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8、“一川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据广东省珠海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吴宗霖等人利用一川(澳门)国际有限公司及“幸福100云购在线” 平台,以投资“一川币”并进行虚拟积分交易可获“静态奖金”、发展人员可获“动态奖金”等为诱饵,引诱人员参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9、“中国人际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据辽宁省沈阳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孟儒等人利用“中国人际网”,以兜售“人际网-国网-GK卡”为手段引诱人员加入,要求加入者缴纳3900元获得一个“GK”卡编号,并谎称加入者每年可获得不低于15万元的收益及诸多额外福利,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目前,检察机关已对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10、“705”系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据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多个传销团伙在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一带活动,打着“纯资本运作”的幌子,以分发提成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2017年11月,南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集中行动,捣毁传销窝点102个。目前,有关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来源:人民公安报微信公众号)

  【预警提示】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和投资者,切实增强识别、防范各类非法集资行为的能力,对各类投融资行为,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务必牢记:

  警惕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自行承担风险,依法理性维权。

  利川市公安局

  利川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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