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邀监督员参加拟不批捕案件审查听证会

07-05 19:49  

中国利川网讯(通讯员 魏玉振 黄以国)7月4日,利川市检察院就一起涉嫌盗窃案件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2名人民监督员参加了本次公开审查。

经查,2018年6月3日中午,犯罪嫌疑人冉某途过利川市东城路47号时,发现该房楼梯间一辆未拔车钥匙的踏板摩托车,遂起盗窃之心,将摩托车开回自己家里,用着自己上下班用。案发后,冉某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因摩托车被盗带来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听证会上,该院侦查监督部承办检察官详细汇报了具体审查情况、适用法律法规,并发表了拟处理意见,认为冉某案发后有悔罪表现,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不批准逮捕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同时,冉某作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为减少新的社会问题,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与会人民监督员在听取案情介绍、侦查人员的意见、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同意检察机关的不批准逮捕决定。

“这种听证会的形式非常好,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诚意,拓宽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渠道,确保了检察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人民监督员李凯说。

会后,该院结合已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和听证评议意见,对冉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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