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利川一无证医师获刑!

07-13 08:53  

经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彭达文非法行医罪一案,利川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彭达文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彭达文违法所得人民币42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

2012年以来,被告人彭达文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在家中从事医疗活动,并于2012年10月—2013年9月期间因非法行医,两次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

2017年10月,彭达文在位于利川市汪营镇的家中为患者李某治疗眼睛,诊断李某为肝虚、脾湿引发的眼疾,先后三次为李某开了六副治疗眼睛的中药、两副治疗胃病的中药,共收费420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构成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属“情节严重”。

非法行医不可取

本案中被告人彭达文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从事医疗活动,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后又再次非法行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属情节严重。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洵 审核|吴向海 审签|傅小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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