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公交车2017年成品油价特殊行业补助和2018年成品油价补助资金核发实施方案

07-18 09:00  


  根据《利川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补助资金的通知》(利财建发〔2018〕1号)文件精神,为了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的核算及发放工作,切实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按照财建发〔2015〕159号、鄂财建发〔2015〕322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所成立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核发工作领导小组,由所长向江权任组长,城客办主任吴利辉任副组长,城客办人员为工作专班,刘艳负责具体工作。各相关企业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具体落实此项工作。

  二、油价补助资金核算基本原则

  正确把握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一步理顺补助对象和环节,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一方面还原燃油公交车的真实使用成本,遏制燃油公交车数量增加势头,另一方面调动企业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公交车的积极性,调整优化财政补助支出结构,平衡传统燃油公交和新能源的使用成本,逐步形成新能源汽车的比较优势。

  三、核定2017年公交车油价补助资金金额

  根据(恩施州财建发〔2018〕67号)文件,2017年度下拨涨价部分资金36万元。2018年费改税基数部分资金91万元,涨价部分资金97万元。现下达2017年第二批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36万元,列为“成品油价改革对特殊行业补助”。下达2018年城市公交成品油价补助资金188万元。

  四、油价补助资金的范围

  经依法取得公交经营资格的城市公交和集镇公交企业,所属公交车合法运营,且年运营里程不低于2万公里。

  五、油价补助资金测算政策规定

  鄂财建发〔2015〕322号文件规定,现行城市公交、集镇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的费改税补助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予以保留。涨价补助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完成情况挂钩。补助资金按照所有实际在用的公交车辆标台数平均分配。

  六、油价补助对象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一) 2017年第二批成品油价改革对特殊行业补助

  1、2017年第二批成品油价改革对特殊行业资金发放明细申报表:

  2、2017年成品油价补助资金申报审核表;

  (二) 2018年城市公交成品油价补助

  1、受补对象以营运车辆所属公司为主体进行申报,取得2018年度油价补助资金的书面申请1份;

  2、具有公交客运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公交特许经营合同》复印件各1份;

  3、合法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各1份,补助期间的车辆承运人保险单复印件1份;

  4、提供受补公交车辆2018年申报油价补助运营里程达2万公里以上的里程表记录图片;

  5、提供油价补助实际在用车辆明细申报表;

  6、油价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油价补助资金申报审核表;

  以上公交企业申报资料必须装订成册留存并上报,车辆证明材料必须按照汇总表排序装入,所有复印件需企业签注“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公章。

  七、油价补助资金的核算方法

  1、2017年第二批成品油价改革对特殊行业资金补贴按照2017年受补车辆标台数,按照每标台补助金额平均分配。

  2、受补车辆按照标台换算标准分别计算出2018年受补车辆标台数,按照每标台补助金额平均分配。

  测算公式:受补车辆每标台补助金额=油价补助资金总额÷标台总数

  公交车标台换算依据:

  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方法与管理技术》(建综〔2001〕255号文)规定标台折算方法:按车辆长度折算标台,5米到7米车折算为0.7标台;7米到10米的为标准车,标台为标准车的单位;10米到13米车,折算为1.3标台。

  八、油价补助资金审核公示

  全市所有受补公交车辆补贴金额核算完成后进行汇总,在确认补贴资金全部核算清零并报利川市财政局审核后,我所与财政局同时在部门网站及办公场所、车辆所属公司将单车补贴金额、具体受补对象及预存入银行帐号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七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分别向利川市财政局、利川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咨询。公示电话:财政局0718—7285778;运管所:0718—7282486。

  公示结束后,各受补车辆所属公司向运管所提交具体受补对象对公示内容确认的亲笔签名备案表。

  九、油价补助资金的发放

  公示结束,在未接到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下,由利川市财政局负责通知承担专项补贴资金发放的商业银行将公示的单车补贴金额转入已公示的具体受补对象的银行帐户或银行卡中。

  具体发放时间以银行开始划转补贴资金时间为准。

  利川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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