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集资案例十八] 伊川县郭胜军(郭圣君)、晋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

07-18 09:02  


  自2008年开始,伊川县司法局原主任科员郭胜军(郭圣君)以其亲属名义先后注册成立川县圣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多个企业,为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短缺,郭胜军安排亲属于2012年11月成立驻马店市圣达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专门用于融资。2014年11月底,驻马店圣达公司资金断裂,不再吸收资金并停止支付本金。截止2016年9月20日,共吸收资金798笔9008.3万元,涉及储户275人,申报损失5329.2014万元。2017年8月11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郭胜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2018年3月26日,经县委批准,县纪委监委给予郭胜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 伊川县水利局顺阳渠管理所职工晋辉未经有关机关批准情况下,通过分发宣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签订三方协议及承诺将资金投资到“伊川县彭婆西滩农业生态园”等方式,承诺月息1.2分至1.6分的利息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175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1161万元,造成实际损失776.922万元。2017年11月21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晋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2018年3月12日,伊川县水利局给予晋辉开除公职处分,3月26日,经县纪委批准,县商务局党委给予晋辉开除党籍处分。

  利川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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