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千万不能滥用职权,这位就被判6年……

07-24 08:49  

湖北省利川市财政局局长林某因酷爱摄影,竟多次擅自决定向利川市摄影家协会拨款31万元,被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加之其还有其他滥用职权、受贿的犯罪事实。

日前,湖北省恩施州中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副市长:他擅自签批 超越职权

法院认定,2008年4月至2011年8月,林某在任利川市财政局局长期间,违反预算法规,未经请示,多次擅自决定向非财政预算单位的利川市摄影家协会拨款31万元。

案发后,时任利川市政府副市长刘某证实:“以上关于解决摄影家协会经费的请示上没有我签批,他也没有向我请示和汇报,纯属他的个人行为。如果请示过我,我肯定会签批我的名字,而不是他的名字。这也不是市委、政府的行为。我作为分管市领导,没有给他授予这方面的职权,他从未请示汇报过此事,如果他擅自签批,就是超越他自己的职权”。

林某亦承认,拨付给摄影家协会的26万元违反了拨款的规定和程序,“主要是没有刘副市长的签字”。

财政局长“兼任”摄协副主席 评选就在局里搞

除了是当地的财政局局长,林某还是利川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记者查询中国摄影家协会官网,发现林某的名字就在“中国摄影家协会湖北会员名录2012年上半年新会员名单”中。

而在恩施州摄影家协会官网上,林某被形容成“改革开放以来,创作出大量优秀作品的一大批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欢的摄影艺术家”。关于涉案事实中提及的“时代杯”全国摄影大赛,媒体做出过多次报道。

记者注意到,这场大赛的承办单位除了中国摄影报社、利川市摄影家协会,还包括利川市财政局。而“投稿地址”,居然就设在利川市财政局的五楼,还起名曰“‘时代杯’中国·利川全国摄影大展办公室。”

除了“时代杯”,利川当地举办的“神韵苏马荡”首届全国摄影大展也是在利川市财政局六楼会议室评选出来的。评委中就包括林某。

媒体报道称,“时代杯”利川全国摄影大展,“给广大摄影人提供赴利川拍摄创作的机会。”

而在这场大赛中,林某的摄影作品《香淹坝夜色》获银质收藏奖。中国摄影报也刊登了林某的摄影作品,不过是另一张题为《红椿》的照片。

“摄影发烧友”局长3次“拨款”

2008年4月至2009年6月 擅自向该协会违规批准拨付工作经费2万元

2011年6月 擅自违规向该协会拨付“时代杯”全国摄影大赛接待经费3万元

2011年8月 擅自违规向该协会拨付画册印刷费共计26万元

一审 判后上诉 认为拨款不算资金损失除了上述事实,林某还涉及其他滥用职权、受贿的犯罪事实。

2017年3月15日,利川市法院一审认定林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一审

不服判决上诉 认为拨款不应算损失

除了上述事实,林某还涉及其他滥用职权、受贿的犯罪事实。2017年3月15日,利川市法院一审认定林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判决后林某上诉。他认为,给利川市摄影家协会拨款31万元,没有违反预算法的规定,原判把“未经请示相关领导”作为违反拨款程序的表现,他还认为财政部门不可以向非财政预算单位拨款的理解均不正确,拨给摄影家协会的资金不属于损失。

法院

随意给摄协拨款就是滥用职权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利川市财政局预算股《关于拨付利川市摄影家协会经费的情况说明》及《预算指标通知单》等资金拨付的相关凭据、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足以认定林某担任利川市财政局局长又兼任利川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期间,违反相关规定,随意使用职权,向非财政预算单位利川市摄影家协会拨款的事实,该行为系滥用职权行为,林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林某在担任利川市财政局局长等职务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实际损失共计153.74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2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2018年5月21日,湖北省恩施州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来源:法制晚报

编辑|瞿琪 审核|吴向海 审签|傅小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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