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现象时有发生,利川成立领导小组应对

11-16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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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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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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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家庭的希望

是父母的宝贝

学校是学生成长的摇篮

但也有危险因素存在

校园欺凌现象在社会上时有发生

为呵护幼苗茁壮成长

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

利川市决定成立

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其成员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毛昌文  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郭有辉  市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

万福林  市综治办基层指导股股长

李晓兵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覃廷方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李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文祥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明秋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蔡光梅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晏黎  团市委副书记

张琪  市妇联副主席

刘安富  市残联、人大专职常务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教育局,由郭有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及协调工作。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1.市教育局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支持民办专门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2.市综治办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3.利川市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的刑事和民事案件,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保护受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于涉及学生欺凌的民事侵权案件,通过审理厘清各方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4.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5.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6.市民政局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7.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所属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9.团市委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10.市妇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11.市残联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办公电话:0718-7282587

父母是孩子最直接的陪伴者

在生活中要时常注意孩子身心变化

并及时与之沟通

面对校园欺凌

不要错误引导孩子消极自保或以暴制暴

编辑|瞿琪   审核|吴向海   审签|傅小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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