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2333
教书期间工龄认定
咨询者李先生近期致电省本级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询问教书期间工龄认定问题。
李先生
我于1976年1月在大队领导的安排下到大队小学教书,1978年3月回到潜江市某公司工作,现正在办理退休手续,请问我教书的时间可以认定为工龄吗?
省本级12333
根据《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意见》(劳人险函〔1982〕11号),民办教师经组织批准被录取(或保送、推荐)到各级师范学校学习,毕业(结业)后在各类学校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入学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包括经正当手续调动,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的时间),可与毕业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因此,您教书的时间不能认定为工龄。(以上答复仅适用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