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2333
企业单位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令2008年第1号)第九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机关事业单位
依据《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意见》(鄂人〔2008〕19号)第四条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承担抢险救灾、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单位布置的特殊工作任务等,不能在本年度休年休假的,单位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在下年度仍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计发年休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