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一村民“控诉”供电公司“强砍”门前树木,真相是......

06-17 08:57  

指间利川 昨天

近日,小编在某app上看到一则视频,内容为利川柏杨坝镇一村民“控诉”供电公司不征集村民意见就“强行”砍掉了其家门口的树木。

视频一经发布,便引起了网友关注。但相较于指责供电公司的行径,更多的是向视频发布者科普相关安全知识,告诉他这并非坏事。

小编查阅了相关资料,发现《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有如下规定:

第十三条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第十六条

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和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及其他工程之间发生妨碍时,按下述原则处理:

(二)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当地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园林部门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应当负责修剪,并保持今后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三)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园林部门需与电力管理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值低矮树种,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四)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

电压等级 最大风偏距离 最大垂直距离

35-110千伏 3.5米 4.0米

154-220千伏 4.0米 4.5米

330千伏 5.O米 5.5米

500千伏 7.0米 7.0米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

第十八条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

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任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所以,该视频中的内容恰恰反映了供电部门为了百姓用电安全的及时行动和细心考虑,而并非“强行砍伐”!

温馨提示:

电网连着千万家,安全系着你我他。

请广大市民朋友安全用电 !

编辑|颜晓倩   审核|吴向海   审签|傅小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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