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贷款,又称最终贷款人,即在出现危机或者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况时,负责应付资金需求的机构(通常是中央银行)。该机构一般在公开市场向银行体系购买质素理想的资产,或透过贴现窗口向有偿债能力但暂时周转不灵的银行提供贷款。该机构通常会向有关银行收取高于市场水平的利息,并会要求银行提供良好抵押品。
承担主体:中央银行并不是唯一的最后贷款人。除了中央银行之外,其他机构也可以成为最后贷款人,如美国的财政部、清算中心和1907年的摩根集团都承担过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加拿大的财政部和外汇管理局等都曾对出现危机的银行进行援助,成功执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当一国出现系统性问题时,除非这些系统性问题只包括一小部分潜在损失,央行可以自行消化,那么央行可以独立解决,否则应该由政府、监管部门和央行共同解决。最后贷款人的资金来源:除央行储备外,政府财政也是最后贷款人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
道德风险问题及防范:最后贷款人的过度援助容易导致金融机构道德风险,且大银行相对于中小银行更为明显。因此,通过征收惩罚性高利率、组织私人部门参与救助、实施"建设性模糊"救助条款、严格的事后信息披露等措施有助于缓解这一问题。
国际最后贷款人: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国与国之间的资本与货币一体化,金融危机超越国别的限制在世界范围内传播。所有的一切使得在世界范围内寻找最后贷款人的问题进入了理论家和实践者的视野。尤其是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这一问题变得尤为迫切。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承担国际最后贷款人职能比较合适。
利川市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九月七日
编辑:卢华 责任编辑:谭莉 审签:古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