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公告

09-27 10:16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习,弘扬厚养薄葬的优秀传统文化,推广节俭文明、节地生态的殡葬行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民政厅等十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民发〔2018〕77号)《恩施州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恩施州殡葬整治办发〔2019〕5号)及《利川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利殡管〔2019〕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修建豪华大墓。对占用林地、耕地修建豪华大墓、修建家族或宗族陵园以及坟墓周围打围墙、安装围栏、硬化超大拜台等行为的,有关户主要限期自行拆除违规建筑及超面积硬化部分,并植绿恢复和遮挡。遗体土葬的单人墓穴面积不得超过4个平方、合葬墓穴面积不得超过6个平方;火化安葬的单人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

二、严格规范墓碑市场。不得在国、省道主干道、高速路出口周边300米和县、乡道200米范围内生产和销售棺木、墓碑、墓体石材等丧葬品。土葬墓碑的尺寸高不得超过80公分、宽不得超过60公分,火化安葬墓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对已立起的大碑,户主自行采取拆除或植绿遮挡的方式进行整改。

三、禁止修建活人墓(生祭碑)。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修建活人墓(生祭碑),对已建成的,户主必须在2019年10月10日前自行拆除。对规定时间内拒不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开发区)牵头,协调民政、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依法依规强力拆除。

四、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易降解的祭祀用品。提倡生态、节俭、文明的祭祀方式,允许采用传统的香、蜡、纸、烛祭祀用品。2020年1月1日起,严格规范在国、省主干道和县乡道两侧,城区、集镇及高速路进出口周边生产和销售祭祀用品的行为。禁止生产和销售用塑料、布料、锡箔纸等材料制成的花圈、清明吊等祭祀用品。

五、禁止在“三沿五区”散埋乱葬。“三沿”是指沿铁路、国(省、县)道、主要河道两侧,“五区”是指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2019年9月1日起,禁止在“三沿五区”500米以内散埋乱葬。对历史存量问题,根据不同情形,采取植绿遮挡、平整坟头、深埋、迁移等措施进行整改。

六、严肃整治城区殡葬乱象。禁止将火葬区遗体运到土葬区土葬;禁止将骨灰装入棺木再行土葬。火葬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遗体土葬提供墓地、墓穴、运输及其他便利条件。严格遵守火化界定区的火化政策,禁止在城区范围内搭设灵堂祭吊和土葬,禁止演出类节目进利川市殡仪馆。凡在火葬区内死亡的人员,除有其他规定外,遗体一律实行火葬。非火葬区人员死于火葬区内的,应就地火化。全市公职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党员干部应带头推行遗体火化。

七、严厉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行为。除依法成立的殡葬事业单位(利川市殡仪馆)以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尸体冷藏棺(柜)、水晶(玻璃)棺和殡仪馆业务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建设经营性或公益性墓地;依法查处在丧事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交通管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阻碍(打骂、恐吓)殡葬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及到医院、殡仪馆偷(抢)尸体行为;严厉打击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等违法行为。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不按规定办丧、火化和安葬的,除依法处理外,同步移交市纪委监委。

举报监督电话:0718—7283925

利川市殡葬管理领导小组

2019年9月1日

编辑:卢华  责任编辑:谭莉  审签:古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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