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一男子朋友圈骂警察,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03-19 08:54  

2018-03-16 指间利川

小编最近了解到,一男子因自己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心怀不满,为泄愤怒,居然在朋友圈发图文辱骂执勤民警。

3月14日,利川市公安局对公开辱警嫌疑人谭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3月13日上午10时许,利川市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城区胜利路开展交通巡逻检查。当执勤民警对一辆号牌为鄂QDUXXX白色丰田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该车辆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大队给予该车驾驶人罚款20元记1分的处罚。

该车驾驶人现场对处罚无异议,并在《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3月14日上午,一网友在朋友圈发出了“出来做个全丢被‘狗’咬了一口”,并在附图中发出了一张《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这则朋友圈发文引起社会人员关注并造成不良影响。

经查,嫌疑人谭某,家住利川市南坪乡。到案后,谭某如实陈述自己当天在朋友圈发图文公开辱骂民警的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小编在此善意提醒大家,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公然泄愤的场所!

微博、微信作为时兴的社交载体,尽管可以无事不议、无话不谈,但也必须慎记一条遵纪守法的无形底线。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该说,心中要有个标尺,在生活中能够想到和遵循的,在网络中也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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