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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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2013年,年末全市总人口为92.3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79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2537人,出生率为13.6‰;死亡人口4329人,死亡率为4.7‰;自然增长率为8.9‰。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4:100。

【民族】利川古称“蛮獠杂处”、“蛮夷杂处”或“苗蛮杂处”之地,长期属于少数民族集居区。从唐至明,封建王朝曾先后对西南少数民族实行羁縻州县和土司制度。明洪武初年,开始在少数民族地区设屯置所,举办儒学,“文武相维,土流间用”。至明末,境内共有支罗、官渡、朱砂、马桥、木栈、孙家、九渡、三渡、忠孝、马道、松木、元里、中坝、擂鼓、太平等屯10余处,逐渐冲破了长期形成的“蛮不出境、汉不入峒”的禁锢。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支罗土司黄中反明被平,改流置支罗所。明万历十四年(1586),龙阳垌土司归流,编籍万县。清雍正十三年(1735),境内所存施南、忠孝、忠路、建南、沙溪等5土司全部改土归流,次年置利川县。至此,结束了境内土司制度的历史。以上重大政治变革及所发生的重大战事,不同程度地促进了境内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同时,也使境内的民族构成发生了变化。民国时期,境内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业已形成。长期居住在境内的少数民族以土家族、苗族及侗族为主,旧时统称为“本地人”或自称为“土家人”、“苗家人”和“侗家人”,各自地小集居的范围内保持着自己的一些民族风俗和习惯。解放后,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所制定的各项民族政策,1956年10月,国务院批准认定土家族是我国的一个单一的少数民族。有关部门和单位并于1958、1980、1982年先后在境内进行了三次民族成份调查。境内长期居住着土家、苗、侗、壮、藏、畲、白、蒙古、彝、满等11个民族。至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全境共有人口680594人。其中土家族199962人,占总人口的29.4%;苗族50414人,占总人口的7.4%;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1368人,占总人口的0.2%,各少数民族共计251744人,占总人口的37%。少数民族聚居区所占面积3100平方公里,占全境总面积的67%。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市总人口814640人,其中少数民族376853人,占总人口的46.2%,其中土家族311558人,占总人口38.24%。苗族60906人,占总人口的7.48%,其他少数民族4389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54%。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市户籍人口89.91万人,少数民族53.22万人,占总人口的59.2%,其中:土家族47.13万人,占52.43%;苗族5.46万人,占6.07%;蒙古族0.22万人,占0.25%;其他少数民族人口0.41万人,占0.45%。至2013年底,全市有民族贸易企业187家,有民族中小学15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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