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无人赡养 一气之下状告三子

09-06 19:44  

中国利川网讯(全媒记者 周洵 通讯员 冉利咸)建南镇的张大爷已年近八旬,有3个儿子的他怎么也不会想到,有一天会因为赡养问题和孩子们对簿公堂。

近日,经利川法院判决,大儿子为老人提供安全住房;其他二子自本月起每月1日支付原告生活费387元;三被告平均分担原告发生的医疗费用。

父子多年赡养纠纷

张大爷夫妻两养育了3个儿子,且均已成年,老两口曾多次因赡养问题与3个儿子发生矛盾纠纷。

2011年3月,经人民调解委员调解,张大爷老两口与儿子们就赡养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协议书。期间,张大爷妻子离世,3个儿子却未按协议书履行赡养义务。

今年7月,无奈的张大爷只得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气之下将三子告上了法庭。

公堂之上,老人表示自己不愿意和三子一起生活,也不需要三子照料。大儿子表示愿意为父亲提供安全住房,其他二子对此没有异议。老人表示,大儿子提供住房后,不再要求其支付生活费,医药费(合作医疗报销后)由三子平均分担。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老人年事已高,且无其他生活来源,其子女应当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关于居住的问题,一致同意由大儿子为老人提供安全住房,法院予以认定。

关于生活费,老人要求3个儿子每月给付生活费,且提出大儿子提供了住房也是赡养义务的一部分,故不要求大儿子另行支付生活费。老人不要求大儿子给付生活费系其对自身权益的合法处分,法院予以确认,但另外二子应按法律规定支付原告生活费。

参照2019年湖北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并结合本地平均生活水平,二子每人每月应支付老人生活费387元。

老人如果产生医疗费,在扣除医疗报销部分后,由三子平均分担。

法官有话说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对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参与庭审的法官表示。

张大爷虽然胜诉了,其结果看似让人满意,然而老人内心的伤痛法律却无法抚平。所以,为人子女的,请不要再让“养儿防老”成为一句空话。

编辑:卢华   责任编辑:谭莉    审签:古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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