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套路贷”的风险提示

10-10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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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法分子假借“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名义招揽借款人,以放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签订阴阳合同、网签房产、虚假诉讼、胁迫逼债等方式,侵犯市民群众合法权益,俗称“套路贷”。

“套路贷”以追讨虚增债务非法敛财,是违法犯罪。有以下作案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但实质均无金融资质,并以个人名义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个人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以及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等。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犯罪嫌疑人将虚高后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后,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面将上述款项提现,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犯罪嫌疑人要求借款人只能保留实际借款金额,其余虚增款额须交还犯罪嫌疑人。

三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扮演”其他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四是软硬兼施“索债”。犯罪团伙成员自行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各种手段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请广大市民群众提高警惕,在日常生活中千万小心!

利川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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