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县群众李某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其本人借款给朋友孟某且约定期限到期后,孟某无力偿还,孟某利用合众商贸公司开展的“解债”业务,经协商由该公司分期偿还,约定12个月完成“解债”计划,但李某需要支付相应的本金和服务费。
“解债”到第三期后,商贸公司并未按约定偿还,推脱公司在国外做大生意,还款缓发。次月到期后,李某仍未收到某公司的还款。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案涉嫌诈骗,孟某与某公司合伙诈骗、套路骗钱。据李某介绍,在该公司办理“解债”业务的还有不少人,这种行为已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正确看待债务问题,一定要通过合法手段解决债务,要端正心态,树立风险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谨防个别公司开展的“解债”诱惑,避免被违法企业套路骗钱的事件发生。
利川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九月七日
编辑:卢华 责任编辑:谭莉 审签:古学峰